各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介紹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於113/09/30成立第一屆審計委員會,由全體4名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協助監督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並藉其專業分工及獨立之立場協助董事會作出決策。

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1. 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介紹

 
條件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司
獨立董事家數
蘇裕惠
(召集人)
  • 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所有獨立董事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為 0股,亦無擔任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亦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取得報酬。 3
張振武
  • 芝加哥大學MBA
  • 輝凌醫藥亞太、中東、非洲區資深副總裁
  • 諾華公司亞洲區總裁
1
康照洲
  • 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化學研究所博士
  • 陽明交通大學藥物科學院院長
  • 陽明大學副校長
  •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
  • 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處長
  • 台灣大學藥物研究中心主任
  • 台灣大學毒理學研究所教授
3
劉景平
  • 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研究所博士
  • 臺北醫學大學藥學院院長

審計委員會出席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 113年09月30日至116年09月29日
114年截至目前為止,審計委員會共召開5次會議,各審計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召集人
蘇裕惠

5

0

100%

委員
張振武

5

0

100%

委員
康照洲

4

1

80%

委員
劉景平

5

0

100%

審計委員會其他事項

資訊 下載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章  

薪酬委員會介紹

安基生技為健全董事會成員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在董事會之下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以下稱薪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本委員會之成員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三人者,應自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行委任;但因獨立董事成員解任且無其他獨立董事者,在公司依規補選獨立董事前,得先委任不具獨立董事資格者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並於獨立董事補選後委任之。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檢討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薪酬委員會成員

 
條件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兼任其他發行公司
薪酬委員成員家數
蘇裕惠
(召集人)
  • 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2
張振武
  • 芝加哥大學MBA
  • 輝凌醫藥亞太、中東、非洲區資深副總裁
  • 諾華公司亞洲區總裁
1
康照洲
  • 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化學研究所博士
  • 陽明交通大學藥物科學院院長
  • 陽明大學副校長
  •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
  • 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處長
  • 台灣大學藥物研究中心主任
  • 台灣大學毒理學研究所教授
3

薪酬委員會出席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 113年10月09日至116年09月29日
114年截至目前為止,薪酬委員會共召開1次會議,各薪酬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召集人
蘇裕惠

1

0

100%

委員
張振武

1

0

100%

委員
康照洲

1

0

100%

薪酬委員會其他事項

資訊 下載
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章